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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淮安人才购房补贴最高200万!
6月20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范围从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到本科生、大专生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人才来淮就业创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后,在淮安市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住房时可申领购房补贴。
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按购房总价的50%兑现购房补贴,其中人才申领时已在淮创业或全职工作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兑现比例再增加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创业高层次人才按照创办企业年均营收额超过1500万元、500-1500万元、200-500万元标准,分别兑现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我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分别兑换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我市民办非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分别兑现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兑换15万元购房补贴。
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四倍。
人才来淮后可随时提出入住人才公寓申请,其中市属单位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的,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县区(园区)所属单位申请入住县区(园区)人才公寓的,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
购房补贴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市、县(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材料受理与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
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租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按各地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办理,由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
1.每名人才只能申领一次购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购房补 贴可叠加享受。已获得专家住房产权或申领购房补贴的,不得申请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已入住专家住房但尚未获得产权的,不得申请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已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已申领购房补贴或享受共有产权房保障的,停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不再提供人才公寓。各地人社和住建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监督管理。
2.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需在淮工作满5年,不满5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每不满1年以20%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已兑现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淮缴纳社保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或住房外,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享受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